(一)立委時期
立委享有立法權、預算決議權和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;除此之外,立委也享有監督權。監督權包括口頭質詢和書面質詢,口頭質詢又包括院會總質詢和各部會質詢。在總統尚未直接民選產生以前,特別是在戒嚴時期及解嚴後不久,隨著增額立委的增加,立法院逐步還原成為新的的民意中心以後,行政院長每半年一次到立法院院會的施政報告及總質詢,一直是政壇的新聞焦點,也逐漸發展成為我國一項深入人心的政治傳統。
在戒嚴時期,立法院、國民大會、監察院經由大法官的解釋,統稱為國會,這樣的國會一直充塞著終生職的老法統。隨著法統的自然凋謝,改造法統的呼聲蔚為主流;而要求解嚴的聲浪更日益高漲,及解嚴宣告後,要求全面結束非常體制,邁向常態體制;要求國會全面改選;要求軍隊國家化;要求預算解嚴;要求改變中央政府預算分配結構;要求改造憲政體制,制訂中國民國第二共和憲法;……都成為黃煌雄在第一任與第二任立委期間的重要訴求。
在第三任立委期間,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變成黃煌雄最主要的中心工作,他提出「總統選舉法草案」,要求行政區域和行政級數應因應調整;另外為求常態政治下政黨公平競爭,黃煌雄也提出「政黨財產管理條例草案」,要求黨產應「還財於民」;同時對「大陸老兵返鄉」與「台籍老兵返鄉」權益、廢除「三民主義」考試科目等議題,也持續關注,列管要求。
►立法院 第一任立法委員 (1981.2.1-1984.1.31)
代表性質詢點選進入
►立法院 第二任立法委員 (1987.2.1-1990.1.31)
代表性質詢點選進入
►立法院 第三任立法委員 (1993.2.1-1996.1.31)
代表性質詢點選進入
(二)監委時期
正如『腳步──黃煌雄監委工作紀實1999-2005』一書所說:「如果說監察委員是監察院組成的核心,調查權便是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的核心」。
評鑑一位監委行使職權的績效,最客觀、甚至唯一的標準,便是對每一位監委在六年任內所完成的調查案件進行「量」與「質」的評鑑。所謂「量」,是指每位監委在任內完成的調查案件的「總數」,特別要列出其「主查」案件的總數,以及「主查」案件占總調查案件的比例。所謂「質」,是指每位監委在任內完成的調查案件的「品質」。由於「品質」的評鑑,不免涉及主觀,最具有公信力的做法,便是請每位監委自行提供其主查且具有「品質」的代表性調查案件,供各界評鑑。
曾用生命在監察院工作十二年的黃煌雄,基於責任感,為維護監察院的形象,守護監察權的品質,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與思考,第一次公開提出這種評鑑模式,這也是全國第一次有人公開提出這種評鑑模式。
為了嚴肅回應這個評鑑模式,黃煌雄部落格特別詳列出黃煌雄在第三屆監委與第四屆監委(1)任內所有調查案件統計分析表;(2)任內主查並具代表性調查案件。根據統計,黃煌雄在第三屆監委任內,調查案件總共有273件,主查案件有211件,主查案件占調查案件總數比例為77%;在第四屆監委任內,調查案件總數為271件,主查案件有247件,主查案件占調查案件總數比例為91%。從第三屆到第四屆,兩屆監委任內調查案件總共有544件,主查案件有458件,主查案件占調查案件總數比重為84%;這兩項「紀錄」──調查案件總數、主查案件占調查案件總數比重,都創下監察院有史以來的新指標。
附註:
第四屆監委任期於2014年7月31日屆滿,卸任前,黃煌雄分別接到聯合國AICA理事長鄭水萍博士在2014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4:25寄出的電子郵件點選觀看,以及一位年輕人林子敬在2014年7月28日下午10:17寄出的電子郵件點選觀看;另外,陳水扁民間醫療團隊,包括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等一行,也在第四屆監委任期的最後一天下午5點,來到黃煌雄辦公室送行致意點選觀看,民報報導。
這三件「臨去的秋波」,都使黃煌雄告別監察院前夕感到溫馨,「黃煌雄部落格」特附錄以資紀念。
►監察院 第三屆監察委員 (1999.2.1-2005.1.31)
●任內所有調查案件統計分析表PDF下載
●任內主查並具代表性調查案件點選進入
●在立法院審議第四屆監察委員會議的口頭報告全文PDF下載
►監察院 第四屆監察委員 (2008.8.1-2014.7.31))
●任內所有調查案件統計分析表PDF下載
●任內主查並具代表性調查案件點選進入
「我是民選總統,我代表社會民意,要求你承擔社會責任。」這是蔡英文總統打動黃煌雄接受促轉會主委一職的關鍵用語,又因「912事件」決定辭職,以求讓促轉會得以浴火重生。這128天的工作歷程,雖然短暫卻是深刻,可說是黃煌雄從政生涯中一次意外的人生。